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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范围内出交通事故,是否要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赔偿???(2)  (发表时间:2007-10-9)
    您好!我想帮我朋友咨询一下:前月我朋友的老板派他到江苏把一辆私家车开回广东,但在途中经过江西时因车超速发生事故,江西保险报价与实际维修超误过多,相差几万,公司要我朋友全部负责任,请问我朋友是否要承担所有超支保险费用与其它运费赔款金额?是否因为这样老板就可以要我朋友签订欠款合同以及每个月的工资扣款?如果我朋友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但老板不同意那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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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老板向您朋友追偿是合法的,但具体怎么偿还以及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的看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谢谢你们的回复,但是请问律师,我朋友的老板追偿真的是合法的吗?作为公司,难道就没有责任的吗?难道所有的都全部是我朋友要负责?我朋友是属于职务范围内被老板往外派车的,且车子也有保险的,虽说是我朋友超速造成,但是基于我国法律法规,属于职务行为的,应当由老板支付吧?若因此协商不成而上法庭的话,我朋友最后又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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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对有过错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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