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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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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07-10-21)
  你好:
请问业主与妻子离婚后(一子判给妻子),意外死亡。业主有一套房产,另有父母和一子、前妻。
请问谁有继承权,继承顺序如何?
如何办理房产证更名?
如请贵所代办相关事务,收费多少?

给您的回复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由于业主与妻子均已经离婚,因此,两个妻子都无继承权。而儿子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至于继承及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手续。我可以代为办理,费用的问题可以到时再协商。
欢迎您和我联系,我的电话是020-22372906-809,33111916。您也可以把相关的材料带到我所里来面谈,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