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中,国土所给卖主(如果您指的是买房子给您的人的话)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可认为办理了登记手续。您的土地使用权合法。 2、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面,很难判断欠条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如果您想息事宁人,双方可以协商。如根据欠条计算,可先将400斤玉米按当时的价格折算为人民币,再计算利息。 如您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或携带资料到我所来面谈,我所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020-22372906转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