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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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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找回我的损失?  (发表时间:2007-4-15)
  敬爱的律师:
    首先,感谢您在万忙中看我的留言!
    大前年,我购买一房,在财经所缴纳了契税。前年,因集镇规划,我准备翻修,将住房拆除。现获得县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通知书,住房修成后才发土地使用证。
    当我准备动工时,该土地的原承包人的儿子来找我,说给我卖房的人在87年修建该房时,只口头承诺为其家里解决一个人的就业,未给任何补偿,也未签订协议,现在我把房拆了,该土地理应是他的。的确国土所无协议档案,不过给卖主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承诺未兑现,91年居民委员会为其出具了一份由当时的会计署名的欠条(欠其玉米四百多斤),并有当时某领导签的意见(要求居委会责成卖主负担)。但是,此欠条也一直未被兑现。现在,他想我承担欠条,并从91年算至今天,再按现在的市场价给他付钱。
     我想问:1、我的土地真不合法吗,真不合法我该怎样找回我的损失?2、如果我想息事宁人,给他一定补偿,欠条究竟该如何算才合理合法呢?
     恳盼回复!谢谢!

给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中,国土所给卖主(如果您指的是买房子给您的人的话)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可认为办理了登记手续。您的土地使用权合法。
2、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面,很难判断欠条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如果您想息事宁人,双方可以协商。如根据欠条计算,可先将400斤玉米按当时的价格折算为人民币,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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