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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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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像这样的方式.有办法正常营运吗?  (发表时间:2007-4-15)
  您好!
感谢拨空看我求助!有一事请教! 我是从事有关产品广告行业!由于公司规模小!无法以电视宣传!所以自创一套方式以店面模式!与客人直接面对面广告介绍!但是广告是越多人越好!所以想利用一个大空间.可以容纳150-250位客人的场地!进行面对面广告销售!!
但是此举怕被有关单位误认为传销!因为人多又像上课一样!请问像这样的方式.有办法正常营运吗?须要申请什么样的手续吗?所广告介绍的产品绝对合法!只是怕因为方式较不同的关系.无法营运!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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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我国有关传销的法律法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因此,只要您的行为不符合传销的特征,有关部门不会误以为是传销的。
    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020-22372906转809,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