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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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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  (发表时间:2007-4-15)
  你好!
  一年前我跟现妻子感情破裂,当时她已经怀孕,并告诉我孩子不是我的,她说为了想要孩子,让我看在跟她几年的情分上跟她协议结婚,一年后离婚,她与小孩不用我负担,就这样我一时糊涂,跟她结了婚,结婚后感情有所好转,我把协议撕毁了,好景不长,感情再次破裂并不可收拾,现在协议到期,我提出离婚对方现一反常态,离婚就要求我赔偿她损失和抚养小孩.现请问如果我现在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有这样的协议,那么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改变婚姻的性质,变为无效婚姻,因为我是受到了欺骗,再者孩子现在未满周岁,对方在不同意她的赔偿要求的前提下不同意离婚,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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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您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类型,因此,无法认定为无效婚姻。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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