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购买了一个房子,价值15万,房东同意我以五年的形式分期付款,并计算相应的欠款利率,即五年后我总共需要支付17万给房东.在付完全部房款后,房东再把产权证过户给我.我们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在我支付了三个月后,由于工作原因我需要到外地工作,所以我想把这个房子以同样分期付款的形式出售,并且目前已找到一位买家.由于我没有房产证,所以现在买家比较担忧是.因此,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买家放心,如果希望通过房东给予我全权委托书然后进行这种操作,那我应该怎么样说服房东肯给予全权委托书?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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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提问,回复如下:<br>
1、您可以召集新的买家、卖家一起协商,看是否能让卖家同意终止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新买家签订新的买卖合同。<br>
2、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您也可以通过与新买家严格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来令买家放心。但由于房屋的所有权还不归您享有,您买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您与新买家的合同还需原卖房人的追认才有效。要得到卖房人的追认,我认为,您与买家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当不会损害卖房人的权利。<br>
以上是我的两点建议,如您还需进一步的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 附楼17楼,020-22372906转809,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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