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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 您好!既然合同明确约定是4约30日交房,开发商就应于30日完成交房工作。如果在4月30日未交房,就属违约行为,依法可追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020-22372906转809,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