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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单位提供宿舍当时并没有说明要交租金的,那么就不应当交付租金。 2、多年来您一直使用该房屋,由其他人强行锁门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3、收取租金无任何约定,也没有正式的文件,可以不予交纳。 4、退一万步说,就算应该缴纳租金,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您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出面解决,欢迎您携带有关资料及证件前来我所面谈,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 附楼17楼,联系电话:22372906转809,331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