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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问题  (发表时间:2007-5-9)
  熊律师:
   您好!
   我是广东省卫生厅属下的单位--省卫生厅招待所的正式员工,85年至今一直住在该单位(19平方米50年代建的破旧混合结构楼房)的宿舍,每月有专人收取房租(月租56.7元),02年该单位解体,我到了卫生厅属下的另一个单位(省人民医院)工作,02年至今年的4月一直没人通知交房租,但是水电费一直有人收,上月突然收到省卫生厅综合科的通知,要我从02年开始至06年12月补交每月按270元的房租,07年每月按400元交房租,合计壹万捌仟贰佰元,我大叫冤汪,02年至今提租我完全不知情,熊律师,你说我该咋办,这笔款该交多少,还有综合科还派人(不是卫生厅的正式员工)用锁链锁住我的房门不准我进出,后来我报警,警察调解后才开门,这行为合法吗?烦请熊律师帮帮我,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给您的回复

    您好:
   1、单位提供宿舍当时并没有说明要交租金的,那么就不应当交付租金。
   2、多年来您一直使用该房屋,由其他人强行锁门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3、收取租金无任何约定,也没有正式的文件,可以不予交纳。
   4、退一万步说,就算应该缴纳租金,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您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出面解决,欢迎您携带有关资料及证件前来我所面谈,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 附楼17楼,联系电话:22372906转809,331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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