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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发表时间:2007-5-23)
  律师:
    您好!
    2003年7月我儿子出世,2004年我和我先生才正式登记结婚,登记时我就已经知道我先生在我怀孕期间同时又和另外一个女人(我朋友)发生关系并且生有一女,他还答应我不会再和她有联系,为了给他一次机会,在双方父母知道的情况下,我否认了此事。但是就在我们登记几个月后,让我意外地发现他们不但有联系,而且还生活在一起。我又找不到证据可以证明他重婚,而且朋友又不肯做证。只好分居,但是我们没有办理分居手续。现在我们已经结婚四年了,我儿子两岁前是跟他奶奶一起生活,两岁至今一直跟我父母生活,在这两年里,他不但没有打过一次电话问候,连生活费用也没有给过。现在他们俩还在一起生活。他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婚?
   我们结婚前,我公公和他两个兄弟、爷爷在老家盖了一幢四层高的楼房,一人一层(三房一厅),离婚这层楼我是否也有我的份?现在我先生没有工作,家里只靠我公公婆婆打散工挣钱,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小学,儿子判给谁的机会大?判给我应该要求他一个月给多少抚养费?是否还有精神赔偿?应该如何写协议书?如果协议不成,应如何处理?
                                                      黑夜彩虹

给您的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1、您公公的房子如果还没有发生继承的问题,离婚时不能分割。
2、照您讲的情况,儿子判给您的机会会比较大,至于抚养费,法院会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一个数额。
3、在您丈夫有外遇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4、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5、协议书还是建议您请律师帮您写比较好。
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和我们联系,我所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联系电话:020-2237290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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