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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
来源:安国陈一天律师 发布时间:2007-4-14 23:12:52

一、 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顾问,是指为聘请单位或者个人,就法律上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它不仅限于律师,只要具有法律知识,能够为聘请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均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狭义的法律顾问,专指应聘的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
二、 法律顾问的种类
根据聘请方的不同法律顾问分为:
(1) 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保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纳入法律轨道,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最终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一是协助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一套科学的生产、行政、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不断地提高企事业职工的素质和竞争能力;二是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预防纠纷;三是代理企事业单位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使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四是要求企事业单位领导,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的观念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习惯,把依法办事贯彻到各项业务活动中去;五是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增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法制观念,提高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企事业职工都知道该做什么,好不该做什么,赞扬什么,惩罚什么,使人人懂得合法行使权利,合理承担义务。
(2) 一般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工会、妇联、侨联、作协、记协等团体的法律顾问,其工作的侧重点是:相聘请方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和排除非法侵害,维护聘请方机构本身和其所属成员的合法权益。
(3) 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家、学者、文艺、体育等各界的知名人士和其他一般公民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主要任务和侧重点是:协助聘方不断地提高法律意识,指导履行合同,解决和防止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搞好合法、正当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 公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崛起,以家庭名义聘请的法律顾问,器主要任务:一是依法卫民,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聘方排忧解难;二是防微杜渐,将家庭中存在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三是讲法入户,举案说法,易于接受,使公民不断增加法律意识,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三、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是指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也就是法律顾问应做哪些工作。
1、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谈判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这里所说的谈判是指经济合同谈判或者投资项目的谈判。在经济活动中,任何一宗交易都需要通过谈判才能实现。因此,从经济活动的角度上讲,谈判的发挥将是经济合同或者投资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重大经济合同或者经济项目的谈判程序一般应经过三个阶段,即确定谈判目标、商定基本条款的准备阶段;对合同进行实质性谈判阶段;合同的签订和正式文本制定、签订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参加谈判,通常是作为谈判班子的成员而开展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在谈判的不同阶段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 准备阶段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从谈判的准备阶段介入工作,以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适时地为谈判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谈判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 了解谈判的项目和委托人的意图,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
(2) 根据谈判项目的实际需要,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情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弄清谈判对手的经济状况、经营状况、信誉好坏和对此项谈判的态度;
(3) 根据掌握的资料和情况,明确谈判项目在双方经营中的位置,分析机房和对方进行这个项目合作的优劣扥条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以保证不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同时,也与经济、技术顾问进行配合,对该项目各方面进行考察,使其形成一个整体;
(4) 制定我方的谈判目标、方式和策略,分析双方谈判目标的差异和主要分歧,制定解决每个差异和分歧的具体方案;
(5) 与委托人商定法律顾问在谈判中的位置,是主谈还是辅谈,在那些问题上需要法律顾问直接与对方交换意见;
(6) 根据委托人的意图,有意识地与对方进行意见接触,进一步了解情况,探明双方的目标、计划和动机;
(7) 与委托人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拟订合同草案。法律顾问对于以上工作做得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
2) 实质性谈判阶段
在进行实质性谈判时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是:
(1) 力争提出谈判的方案和委托方草拟的合同,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2) 法律顾问须充分发挥熟悉法律、了解项目等优势,对谈判中涉及或谈判对方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应作出准确回答并加以说明解释;
(3) 当谈到对方提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及时向委托方主谈提供要求对方纠正的对策和法律依据;
(4) 根据谈判的实际需要,及时向主谈提出变换或修订原谈判方略的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新方案、新对策;
(5) 采取有效措施,选择适当时机,弥补主谈出现的偏差和失误;
(6) 在谈判中,对于涉及我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性条款,在对方表示接受有可能发生僵局的情况下,法律顾问要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下,提出折中条款或“暂挂”,以备在新的一轮谈判中继续磋商;
(7) 谈判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内容对我方有利时,应及时制作合同条款加以确认。
3) 合同的签订阶段
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顾问综合谈判双方的意见,制作正式合同。主要职责是:
(1) 在双方达成统一意见之后,归纳双方的意见,起草正式合同。通过起草、修改审查等工作,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能准确客观地反映谈判结果;
(2) 正式合同起草后,交对方认可。对方认可后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法律顾问在此之间要严格审查对方代理人、代表人的资格,防止出现代理人越权或代表人无资格的情况;
(3) 法律规定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或合同规定须公正的,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公证手续;
(4) 对一些需要备案的合同,法律顾问也要协助备案,防止履行中发生问题。
总之,对于经济项目的谈判,法律顾问应严肃、认真,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协助聘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之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本企业职工在劳动中应当执行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所作的规定。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保证,同时也是企业实现依法管理企业的需要。建立一套能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章制度,使员工有规可循,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得国家的法律在企业贯彻执行有了可靠的保证。
法律顾问应协助聘方,在内部管理过程中把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聘方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合理化。为此,协助聘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和工作秩序。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专利和技术管理制度;商标和广告管理制度;税收、环境保护、劳动保险、资金信贷、外汇和奖惩等管理制度。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建立生产管理、计划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章程和规则等。协助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规则、合法经营条例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省查种类繁多,各企业不仅相通,但概括起来主要是:
1) 基本制度
这是指企业的根本性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经理)工作制度及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
2) 专项工作制度
            这是指企业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制度、市场经营工作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和财产管理制度、生活福利事业管理制度、政治工作制度等。
3) 责任制度
这是指规定企业内部各组织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的制度。责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内部已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工作,应由企业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与企业法律顾问分工配合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草拟本专业方面的规章制度,有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该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审查。
3、 协助聘方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和经营权,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频繁,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和工作中,必然会发生更多的法律关系。而一个单位只能聘请一、两名律师,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律师可以协助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法律事务机构,制定该机构的规章,建立起职责范围,选择适当的人员,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积极同法律事务机构互相配合,共同把聘方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
4、 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聘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法制宣传,应在聘方统一安排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给干部职工讲解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法律课,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在法律培训中,还有给有关人员讲解合同法、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提高聘方人员素质,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行为、各种纠纷的发生,促进聘方管理法制化。
5、 进行资信调查
    资信调查主要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资格、信用和信誉进行了解、核实。并以此避免聘用方因无法准确掌握有关对方资信的信息导致的经济纠纷,将纠纷避免在合同签订以前。
6、 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职能
1) 为聘方提供咨询服务。就聘方在业务上提出各种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对聘方工作上、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提供解决的具体方案,供聘方决策问题时参考。
2) 为聘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则、章程、诉状、答辩状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 代理聘方参加诉讼活动、调解、仲裁或非诉讼活动,以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4) 为聘方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找出依据。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中,除代理聘方进行诉讼活动,大多属于非诉业务。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办理非诉法里业务,有主有保证办理法律事务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以及在纠纷发生后能够及时合法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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