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为 首 页 | 收 藏 本 站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成功案例 | 网站信息 | 热点导读 | 律师风采 | 人才招聘 | 在线求助 | 联系我们 |
在线律师: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律师
欢迎光临广东安国律师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文章内容
搜狐以“流氓软件”为名状告“很棒”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7-4-15 12:22:45
时间:2007-04-14 01:08 作者:生朱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实习生朱玉) 搜狐开始向“流氓软件”宣战了!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搜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起诉上海很棒信息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很棒公司)“很棒”软件不正当竞争及侵犯著作权案。

搜狐公司提出,2004年8月以来,很棒公司以高额回报方式,诱导、欺骗网络用户安装其软件,以达到未经允许即在搜狐网投放商业广告获利的目的。“很棒”软件属强制安装,弹出不受用户控制,存在不能自主关闭、来回移动及难以卸载等问题,属“流氓软件”。用户安装“很棒”软件后,登录搜狐网或使用该网站搜索引擎时,会导致网站页面、搜索结果页面被强行嵌入很棒公司提供的商业广告。此外,很棒公司还在其网站提供“很棒资源价格查询系统”等服务内容,大肆兜售搜狐网的广告资源。仅在搜狐网上投放关键词“高温电线”的商业广告一项,很棒公司每天就可以收取广告费人民币6000元。

搜狐公司认为,很棒公司的不正当广告服务模式,不但使搜狐公司的商业信誉遭受贬损,还侵犯了搜狐公司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很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0万元,并承担其因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5.3万元。

很棒公司对搜狐公司称“很棒”软件是“流氓软件”的说法不赞同。他们认为,“很棒”软件属独立页面,并未修改搜狐的原网站,更不存在诱导网络用户安装该软件的情况,是用户自主下载。“很棒”软件弹出的广告可人为关闭,10秒后也可自动关闭。此外,搜狐网域名显示为搜狗而不是搜狐,所以搜狐公司无法作为诉讼主体。很棒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兜售形式属技术问题,是当前互联网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不属侵权行为。

法庭今天未作判决,而是提出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

谢乐安律师个人网站
中国法官网
中国法院网
广东律师网
广州市律师协会
正义网
聚商网
搜狐网
人民网
知识产权审判
欢迎光临
欢迎光临
版权所有: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1041633号  
Copyright © 2006-2008 www.anguo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