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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见义勇为索赔案终审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7-4-15 12:24:14
英雄家属获赔8万余元
时间:2007-04-14 01:08 作者:王立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4月13日电(记者王立武) 安徽省歙县见义勇为的焦金涛只身下到深井救人,被困的工人得救了,年仅36岁的焦金涛却牺牲了。焦金涛的家属因为不堪医疗费用和精神重负,将3名受益人告上法庭。4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焦金涛的家属获得经济补偿8.2万余元。

歙县法院叶国强法官介绍,2005年10月上旬,歙县徽城镇某旅社老板吴英娟准备打一口水井,便找到方光复,商定由方光复负责找人打井,吴按照每米120元的价格支付劳务费。方光复提供打井工具,找到当地民工吴月明和江某帮忙打井,并答应支付每人每天40元工钱。当月21日,水井打好。

2005年10月22日,吴英娟安装水泵时,发现水管被堵,即找吴月明要求清理井中淤泥、垃圾。中午12时许,吴月明下井后昏迷,在井上观望的吴英娟赶忙呼救。正在附近的焦金涛听到呼救声立即跑到现场,下井施救,不料也被困井下。后公安消防队员将两人救起,并立即送往歙县人民医院抢救。吴月明很快脱险,但焦金涛因抢救无效死亡。

焦金涛生前在徽州区岩寺啤酒厂工作,因企业不景气而下岗。2003年,他和妻子江玉方开了小饭馆,家里至今还欠着债务。2006年5月16日,焦父、焦母、焦妻、焦女4人在县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焦金涛见义勇为的行为和精神值得褒奖和弘扬。吴英娟与方光复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方光复与吴月明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吴月明与吴英娟形成帮工关系,3名被告都是焦金涛行为的受益人。焦金涛因下井救人导致死亡,行为属于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形成的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请求各受益人在受益的范围内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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