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完善人民法院对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制度,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4月26日对外发布了
《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14条,主要涉及驰名商标的概念、适用范围、认定因素、
举证责任、保护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为进一步明确标准,严格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司法尺度,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