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后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修改的《发审委办法》,主要包括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并适当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等内容。
修改后的《保荐办法》还调整了三方面:一是延长了督导期。二是针对创业板建立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三是拟修改的《保荐办法》对第七十二条规定略作调整,即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