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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挂失后钱仍被取走 银行担责八成
来源:北大法意网 发布时间:2009-5-13 14:30:41
银行卡挂失后钱仍被取走 银行担责八成
 
 
【正文】
 
 
  2008年6月,张先生在锦江区一家银行申领了一张储蓄卡。10月的一天,张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和身份证等物品被盗,当即向银行客户中心打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客户中心当即确认张先生卡里的9997元未被领取,让他在5日内办理补卡手续,并到派出所报警。
  第二天中午,张先生再次打电话到银行客户中心确认挂失时,却得知已另有人到银行将他的储蓄卡解除挂失并取走存款。
  张先生认为,银行在本人未亲自申请解除挂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口头挂失,从而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便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被冒领的9900元存款。
  “有相关证件和密码,解除挂失流程符合规定。”银行在开庭审理时,认为张先生虽进行了口头挂失,但取款人在取款前有解除挂失的行为,而取款人提供了张先生的身份证、储蓄卡,并一次性正确地输入了密码。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在验证密码后,解除储蓄卡挂失,是符合解除挂失的流程的,因此银行无过错。
  银行方还认为,目前警方对此案正在立案侦查中,银行也无法判别张先生所持储蓄卡是否被盗。且张先生储蓄卡里的存款被他人领取,是自己没有妥善保管好密码导致的,请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储蓄卡、身份证等物品被盗,通过致电银行客户中心按约办理了口头挂失。银行应当知晓张先生口头挂失的事由,因此在办理解除挂失过程中,更应尽到充分、足够的审核职责,以确保张先生的存款安全。但银行工作人员在解除挂失操作中,仅审查了身份证、龙卡、密码的真实性,却疏忽了对解除挂失申请人身份的核实,导致撤销挂失,最终造成他人利用掌握的密码,冒领张先生的存款。因此,银行在办理撤销挂失中存在过错,判决银行承担80%的民事责任,赔偿张先生7920元。
  不过解除挂失冒领张先生存款的人,却在挂失及取款过程中,均能一次性正确地输入密码。可见,张先生自己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锦江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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