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春律师(合伙人)
李芳春,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法律系。安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1996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10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成功地为当事人挽回各项重大损失。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而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律师在执业中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天职的服务原则;二是坚持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道德原则;三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同时本律师做人立业的宗旨是精诚合作,互利双赢,在实现自己职业价值的同时竭诚为当事人服务,实现他们在法律事务中的诉求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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