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的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1、根据招投标方面法律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因此,本案中的联合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有关招标失败的情形比较复杂,根据招标主体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判断本案是否属于招标失败的情形,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如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谢主任:13600009758,熊律师:1591585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