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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受贿罪获得轻判,有期徒刑9个月
发表时间:2014-6-20 10:01:06 作者: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83

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1530号

案由:王某涉嫌受贿罪

案件结果:王某受贿罪成立,有期徒刑九个月

办理律师:谢乐安

法庭采纳辩护律师最轻的辩护意见,获得有期徒刑9个月的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