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にほん Français 한국 咨询热线:400-629-1011
关注我们
安国律师
联系我们
电话:020-83234205、020-22372906 咨询热线:4006291011
传真:020-22372879
邮件:anguolawyer@163.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7楼、17楼
首页 > 资讯详细
律师及早介入 疑罪理应从无
发表时间:2019-8-20 10:01:21 作者:谢乐安 黄业锋 谢赟 卢嘉晴 浏览次数:1517

 从宫某涉嫌强奸罪到无罪释放谈起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便捷,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与人之间的社交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流行,使网络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扩大交友的重要渠道。然而,日渐丰富的生活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新型、复杂的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有可能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为此我们从宫某涉嫌强奸罪到无罪释放一案,谈谈律师及时介入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8月24日晚,宫男与况女相约宵夜喝酒,同行的还有曹某和“丁丁”,四人是在某一交友软件上认识的。25日凌晨5时左右,四人喝完酒来到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市便捷酒店,使用宫某和“丁丁”的身份证开了两间房,宫某和况某同住一间。根据酒店监控录像显示,二人进入房间后,况某曾赤裸下身离开过房间一次,后被宫某带回房间,至中午1130分,二人才一同离开酒店在送况某离开后,宫某又重新回到该酒店另开一房间睡觉休息。下午17时左右,仍在酒店休息的宫某突然被某某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为由带走调查,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原来,况某离开酒店后,向广州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报案称其于当日5时至1130分期间在增城区永宁街城市便捷酒店被宫某实施了强奸。某某区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后,即时前往酒店将涉嫌强奸的宫某带回所调查,并决定对宫某涉嫌强奸案立案侦查,将其刑事拘留。

宫某之父宫某某在得知其子被拘留后,联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安国律所律师为其子进行辩护。

二、公安有罪推定

根据报案人的陈述:20189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宫某相约朋友况某、“丁丁”等人宵夜喝酒后,利用欺骗、威胁的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况某带至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市便捷酒店开房,进入房间后,宫某使用暴力与被害人况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况某趁机逃离时,被宫某发现并将其拉回房间,后宫某再次对况某实施猥亵和强奸。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的陈述,进行有罪推定并予以刑事拘留和逮捕。

三、律师疑罪从无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调阅了有关证据,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宫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第一,况某虽作了宫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的陈述,称案发时宫某对其实施了三次强奸,但宫某辩解称其与况某当天并未发生性关系,况某只是帮其打飞机,且根据DNA鉴定结果,况某的阴棉未检出人精斑及有效的男性STR分型,无法证实宫某与况某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被害人况某于当天报案称,宫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带其到酒店开房,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给其钱,但在之后笔录中又称对方当时强奸完不知为何给了她200元,公安人员也从况某处缴获了上述200元。

第三,监控视频显示况某在开房及退房时表现自然,在多次有机会离开或求助时并未离开或求助。

第四,虽然有证人证实况某在案发后于当天15时许与其联系时,向其讲述了被强奸的过程,且脸色憔悴、明显哭过,但根据手机电子物证检测,况某在案发后还添加宫某的微信,且在宫某表示“我更想你、我爱你”后回复正常聊天内容,未提及该次强奸,之后15时许才反应强烈发信息称被对方强奸。

第五,况某的手机中与多人微信聊天记录均提及性交易及收费问题。

综合上述特征,律师认为:构成强奸罪需要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有奸淫妇女的故意,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宫某在主观方面虽然有与况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但并无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在客观方面,需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而本案中的宫某与况某即使实际上发生了性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强奸的事实。

四、检察院客观分析:嫌疑人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多番分析论证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宫某与况某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也难以排除宫某关于双方是自愿性交易的辩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宫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律师代宫某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认为宫某既然是无罪释放,那么其被错误关押期间,理应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司法机关很快决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赔偿,赔偿金额共计59396.72元。

五、安国认为:律师及早介入,疑罪理应从无

一方面,从宫某涉嫌强奸到无罪释放一案中,我们不难看到,从一个民事行为到触犯刑法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甚至可能会引发牢狱之灾。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因为律师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有效的帮助。同时,律师的及早介入还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从而帮助当事人尽早摆脱犯罪嫌疑,使疑罪最终从无处理。对于被错误拘留、羁押的当事人,律师及时介入,还能为其申请国家赔偿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补偿当事人由于被错误羁押而遭受的各项损失。

另一方面,在民事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的民事生活秩序,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肆意妄为,更不可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蒙受冤屈。法律是我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武器,只有每个人都遵法、守法、重法,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工作也才能有序向前推进。